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我市省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52号)、《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k.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康市金城路25号1339办公室,邮编:32130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52844996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0日。
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