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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西安工信局:鼓励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规范条件

时间:2022-04-20 16:07:18    来源:国际能源网

12月25日,陕西西安工信局发布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该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征求意见稿》指出:

1、加快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市场影响力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光伏龙头企业。鼓励光伏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对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优先纳入市级各类产业基金支持范围。

2、促进光伏产业上下游、大中小企业之间加强合作,相互采购,协同发展,按年度新增使用(供应)额的2%,分别给予双方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3、鼓励企业申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支持企业落实国家光伏制造规范条件,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新进入工信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的企业,一次奖励50万元。鼓励企业不断研发推出新产品,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当年国内光伏产品检测认证费用超过50万元的,按费用总额的20%给予一次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新型电池、逆变器、光伏材料、光伏装备、储能系统、主动配电网、智能计量、电力通信等关键技术攻关,鼓励龙头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市级以上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台,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

5、推进分布式光伏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网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自并网次月起给予投资人0.1元/千瓦时补贴,连续补贴5年。

6、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鼓励投资人使用建筑用光伏构件替代建筑装饰材料,支持新建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

7、支持光伏储能系统应用。对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运行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中组件、储能电池、逆变器采用工信部相关行业规范条件公告企业产品,自项目投运次月起对储能系统按实际充电量给予投资人1元/千瓦时补贴,同一项目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原文如下:

西安市工信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先进制造业强市的实施意见》(市字〔2020〕1号),在调查研究、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们起草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4日。相关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技术进步处。

关键词: 陕西西安工信局 光伏制造 光伏产业 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