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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赵映光通讯员王开颖
肇事逃逸是一种危害性较大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视其情节及后果,轻则予以行政处罚,重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27日从汕头公安交警部门获悉,近日,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一名女青年在高速公路驾车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归案后被当地交警部门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并处行政拘留5天。
据悉,6月21日上午7时50分左右,一辆号牌为粤DJ6***的黑色小轿车沿沈海高速公路(汕头往深圳方向)行驶至潮阳区海门路段时,怀疑因驾驶人操作不当,车辆失控侧翻至应急车道右侧水沟中,造成车辆损坏和路产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驾驶该车的女青年慌忙弃车逃离现场。
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报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勘查处置,将事故车辆及时拖离现场。随后,处理民警多次直接打电话及请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协助通知事故车辆女车主黄某某到交警部门配合调查处理,但对方对此置若罔闻。
处理民警借助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追踪,同步开展外围调查取证、固定证据,并通过关系人向黄某某陈述利弊得失,动员她主动投案争取从宽处理。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法律政策攻势下,黄某某于6月23日到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投案,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深表悔恨。
据黄某某称,事发前她喝了少量啤酒,发生事故后害怕被交警部门发现查处,遂弃车逃离现场。鉴于黄某某的行为已属“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汕头交警高速公路大队依法对其作出前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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