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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获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3.8亿元,专项用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省财政厅与省经信厅等部门及时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式和重点支持领域,在聚焦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励的基础上,重点支持国家换电模式应用综合试点城市、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试点城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建设,助力新能源汽车下乡,推动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经信厅等部门,加强跟踪指导,抓好资金使用管理,督促市县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为优化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