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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新能源与智能汽车相关政策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
支持范围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州)重点在公共交通、物流等领域开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
基本条件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
1.申报单位为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申报市(州)应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10辆及以上,并配套建设加氢基础设施。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市(州),在前期示范基础上再新增投入氢燃料电池汽车或增建加氢基础设施,仅对其增量部分予以支持。
3.示范运营期间相关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申报流程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奖励由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集汇总本地示范情况后,直接向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