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开展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示范内容包括以绿色低碳转型为牵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
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根据用气场景、氢气消纳协议确定制氢负荷,将氢能消纳协议等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离网型示范项目,按照制氢所需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新能源综合利用率不低于 90%。并网型示范项目按照制氢用电量1.2倍测算新能源规模。示范项目需配置电储能,不低于新能源规模的15%、4小时。储氢设施容量大于4小时制氢能力的,可根据需要相应降低电储能配置要求。
【资料图】
以下为原文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开展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关盟市发展改革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风电光伏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内政办发〔2022〕19号),有序推动自治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实施细则(2022年版)》(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现就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以绿色低碳转型为牵引,推进氢能在工业、交通、发电等领域的多元应用,开展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示范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
二、申报流程
(一)企业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报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
(二)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综合考虑本地电网消纳能力等情况,择优推荐示范项目,统一报送自治区能源局。
(三)自治区能源局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示范项目进行评估,并将评估建议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时须确定项目类型,在并网型和离网型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时须落实氢气应用场景,提供氢气消纳协议。
(三)各盟市能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自治区能源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纸质版包括盟市能源主管部门推荐文件1份(附项目申报汇总表),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申报书5份(双面打印,胶装)。电子版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1.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2.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风光制氢一体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