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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襄阳市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重点排放地区划定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3-06-25 14:56:06    来源: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资料图】

2022年8月3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 1906-2022),规定了生物质锅炉主要大气污染物控制因子的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排放达标判定要求等内容,以及排放标准实施和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标准加严了生物质锅炉排放要求,并将排放限值分为限定值1和限定值2,重点地区执行限定值1,非重点地区执行限定值2,重点地区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划定,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我市作为湖北省大气污染重点城市,需划定执行限定值1的重点地区范围。

结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为加快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经研究,拟将近三年未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中心城区(含襄州区),以及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划定为重点地区,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7月9日,意见和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xysdqk@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施玉齐  联系电话:0710-3233970

邮寄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新华路9号(襄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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