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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无小事 防患于未然
5月5日
义乌2名房东
因违反相关规定
被依法行政拘留
5月5日上午,义乌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内出租房开展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两名房东未在房间内配置逃生四件套,存在不少消防隐患。进一步调查,发现二人在未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自住房改做旅馆经营,低价供他人入住。警方当场将两家“黑旅馆”关停,并将李某、裴某二人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李某、裴某因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连日来,义乌公安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百日整治攻坚战,围绕护航亚运、安全生产工作,对各类消防、治安、道路交通等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排查整治,累计开展检查136次,检查出租房16600余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5000余处,行政拘留88人。
下一步,义乌公安将继续严查严处,严厉打击涉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法律链接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旅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对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取缔。来源:义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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