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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受理!事关公共租赁住房→|全球快报

时间:2023-05-07 12:44:08    来源:义乌城市网

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受理通告

根据浙江省《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现将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自2023年5月10日起,在工作时间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


(资料图片)

二、基本条件

申请义乌市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一)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义乌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户总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36平方米)。下列房产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1.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房产(包括与他人共有的房产);

2.因离异分割、转让等转移或注销未满5年的房产;因继承、受赠、离异分割、分家析产等取得的房产;

3.新建商品房预售等取得期房(含拆迁安置房);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房产。

(二)收入条件

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准入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6975元)。

(三)财产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规定数额(2023年准入标准:人均货币财产低于451858元),家庭货币财产总额低于100万元;

2.申请人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3.申请人名下无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价值低于15万元(价值以销售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

(四)其他条件

1.申请人未获批集体宅基地;

2.申请人非服刑在押人员;

3.申请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义乌市政府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等住房保障政策。

三、申请对象

义乌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具体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义乌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或年满18周岁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人具有义乌城镇户籍,大专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7周年;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在义乌市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申请时我市公租房保障累计不超过6年。

(二)解释说明

1.公租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生活的成年未婚子女与父母可作为共同申请人。

2.义乌城镇户籍,即落户于我市城区及各建制镇中心区,城乡分类代码为111、121的区域范围。(具体区域范围可上网查询,http://www.stats.gov.cn/sj/tjbz/tjyqhdmhcxhfdm/2022/33/07/330782.html)。

四、保障方式

申请人可以选择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方式保障,公租房一轮保障周期为3年,保障期内允许调整一次保障方式。

公租房房源不足时实行轮候制度。在满足优先条件下,以受理时间统一排序,一轮保障周期届满轮候结束。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以及城镇低收入家庭,轮候期间按标准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其他家庭轮候期间不享受租赁补贴保障。

五、申请方式(一)网上申请

首次申请保障的申请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交申请。具体办理详见附件(公租房网上申请办事指南)。

(二)线下窗口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户籍地(外来务工人员到居住地)的镇、街道窗口申请。

(三)申请材料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要申请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材料;

(3)车辆保险单或发票(限有车辆家庭)。

2.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主要申请材料:

(1)《浙江省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2)身份证、户口簿/浙江省居住证、婚姻状况材料;

(3)车辆保险单或发票(限有车辆家庭);

(4)毕业证、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其他材料:

(1)属于优抚优先保障人员还须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2)申请租赁补贴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房屋权属证明、租赁发票等材料(无法通过线上提交的可通过线下补正)。

(四)申请地址及咨询电话1.申请窗口地址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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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解读机关:义乌市建设局(地址:江滨北路281号1004室,电话:0579-85458007)3.公租房业务咨询:义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地址:宾王路68号610室,电话:0579-85427016)

附件:公租房网上申请办事指南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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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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