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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确定了!最高减租6个月!

时间:2023-06-20 17:47:01    来源:义乌城市网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

6月19日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发布


(资料图片)

关于给予养老服务机构

和托育服务机构中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的通知

↓↓↓

养老托育服务业中型企业承租国有房屋的,直接依据发改财金〔2022〕1356号文,自发文之日(2022年8月29日)免除租金至2022年底(共计四个月,其间承租房屋期限不满四个月的依据实际承租期限按比例折算)。二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分两类情况:

(一)是2022年租期满一年的,2022年减免六个月租金。

(二)是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对于8月29日前的租金部分,按照发改财金〔2022〕271号、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文件规定减免;对于8月29日后的租金部分,依据发改财金〔2022〕1356号文,自发文之日(2022年8月29日)免除租金至2022年底(共计四个月,其间承租房屋期限不满四个月的依据实际承租期限按比例折算)。同一承租户全年合计减免房租期限不超过六个月,前期已减免租金低于现规定的部分予以补足。

2022年未曾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托育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分两类情况:

(一)是2022年租期满一年的,2022年减免四个月租金。

(二)是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对于8月29日前的租金部分,按照发改财金〔2022〕271号、浙发改服务〔2022〕85号文件规定减免;对于8月29日后的租金部分,依据发改财金〔2022〕1356 号文,自发文之日(2022年8月29日)免除租金至2022年底(共计四个月,其间承租房屋期限不满四个月的依据实际承租期限按比例折算)。同一承租户全年合计减免房租期限不超过四个月,前期已减免租金低于现规定的部分予以补足。

养老、托育服务业机构的认定,原则上依据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信息,其中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备案,托育机构由卫健部门备案。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认定,依据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信息;在2022年内进行过登记类型变更的,变更登记前按照原登记主体所属范畴享受对应政策,自变更登记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主体所属范畴享受对应政策。

间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原则上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对于转租国有房屋的,要把减租政策有效传导至实际承租人。其中,转租方为国有企业的,减免与实际经营承租方签订的合同全额租金,转租方负责减免租金溢价部分;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相关责任主体应与转租方协商,确保将其减免租金全部落实到实际经营承租方。

受理时间

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8日,请各单位在受理时间内及时提交资料。

提供资料清单

①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样本见附件)。

②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③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无法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提供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⑥房屋租赁(减免房租)补充协议(审批通过后提供)。

办理地址及联系人

商务楼客户:

浙江省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义乌港强港楼(原一期库区东进口建设办)2楼207室

联系人:骆先生

联系电话:0579-89915878

仓库客户:

浙江省义乌市诚信大道266号B幢一楼航运服务大厅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606841478

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由我司书面告知承租户,各承租户凭告知书并携带公章办理减免手续。

我司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确认减免的承租户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书(点击蓝字获取附件,提取码:1005)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9日

来源 |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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