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资讯 >  >> 
随意丢弃生活垃圾 当事人被行政处罚

时间:2023-07-12 09:10:16    来源:义乌城市网


【资料图】

“你好,是执法大队吗?我们村口的池塘里漂浮着一堆垃圾,麻烦你们过来看看。”近日,义亭镇下店村村民致电市执法局义亭大队。

执法队员来到现场时,发现池塘的水面上漂浮着一些旧衣服、旧鞋子、尿不湿等生活垃圾。执法队员通过执法记录仪、工程相机对现场进行取证,并联系义亭派出所查看当晚监控。

在监控记录中,执法队员发现了当事人的身影。派出所通过数据分析,最终联系上了对方。“家里这些垃圾没地方处理,我想着等到晚上悄悄扔到池塘里去,只要没人看到就不会被发现。”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杨某某回答得很坦然。

当执法队员责令其及时将池塘内垃圾清理干净时,杨某某却说“白天太热了,晚上再去捞”。过了一段时间,当执法队员再次到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并未将垃圾清理干净。于是,立即通知对方到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并现场监督其打捞清理垃圾。

因当事人杨某某在村口池塘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市执法局义亭大队依法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关键词:

X 关闭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