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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本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治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唐睿明女士、王国峰先生、马金城先生、丛丽芳女士、于传治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无法独立履行职责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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