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公司生态环保产业规模,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城市环境有限公司(简称“泰达城市环境”)拟投资建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呼和浩特项目”)。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呼和浩特项目是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确定的纳入生物质发电发展规划布局的实施项目。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1,021.51万元,位于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山盖村东北,厂区占地84亩。项目建设内容为1x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1xC30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06亿度,年生物质消耗量26万吨。呼和浩特项目经营期15年(含建设期2年),由泰达城市环境独立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实施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9,306万元。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土默特左旗人民政府
乙方:天津泰达城市环境有限公司
1.建设内容:1×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水冷振动炉排锅炉+1×C30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发电量2.06亿度,年生物质消耗量26万吨。
2.投资主体及投资额:天津泰达城市环境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预计约3.2亿元。亩均投资预计不低于200万元。
3.该项目达产后,预计秸秆年处理量25万吨,厂用电使用自发电,项目年发电量约2.06亿度。
4.本项目位置为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山盖村东北,拟用地面积约84亩,该项目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取得方式:按照国家规定,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应通过招拍挂出让程序取得,方式为有偿出让。
5.甲方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的各种批复、批准。乙方办理本项目本级政府以外的行政审批手续时甲方依法进行协助。
6.甲方在全旗全面推行农林废弃生物质收运体系,保证该项目所需要的农林废弃生物质的充足供应。甲方应针对实际情况制定相关通行政策,确保本项目相关运输绿色通道畅通。
7.为确保本项目投产后燃料供应的持续稳定,甲方保证所辖区域内不再规划或引进其它有关生物质处理、利用的项目,即使因为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下确需规划或引进,乙方享有优先获得权。同时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保证本区域内的、农林废弃物等生物质不被运往所辖区域外。
8.在资源收集方面,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电厂提供满足项目运行要求的生物质资源。项目正常运营后,甲方负责协调国有林场与乙方合作。
9.甲方在政策范围内争取中央资金及政府配套资金支持本项目的建设。甲方应为整体项目建设提供贷款资金支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政策性的贴息补贴。
10.甲方承诺在本项目试运营前负责协调热力公司建设供热管网并将供热管网接口对接至本项目红线,确保乙方供热合同的签署,且保证本项目供热面积不低于项目核准供热面积。
11.甲方于2023年8月前协调具备条件的场地供乙方租用。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项目灰渣无障碍处理。
12.乙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日内,在土默特左旗注册成立控股或独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实施与经营。
13.由于本协议签署时项目公司尚未成立,由乙方代为签署,待项目公司正式成立后,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或通过签署《承继协议》的方式,承继乙方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