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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讯息: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山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24 08:43:56    来源: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

烟福政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福山园管委、福山经济开发区管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福山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福山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资料图】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福山区2022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区居民冬季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烟台市申报国家清洁取暖试点城市任务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2022年完成城区清洁取暖改造2045户;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8078户;城区建筑节能改造12.63万平方米;农村建筑节能改造697户,并按要求完成市级分配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任务。

二、总体思路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则,考虑我区部分村居燃气管网难以全部覆盖、后期使用费用偏高等实际情况,实施以城区周边人口密集区为主,逐步向远郊区扩展的改造步骤,打造集中连片改造区域。村居密集易于热网敷设的地区,优先进行集中式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区域充分考虑资源配置、经济水平、居住习惯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广燃气壁挂炉、热泵热风机、生物质水暖炉等多种清洁取暖设备。优先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环境敏感点周边的散煤用户纳入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中,优先进行改造替代。

(一)优先发展集中供热。扩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持续推进智慧管网建设,降低管网热损,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实气电供应保障。加强气代煤相关的天然气主干管网、点供场站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应急储气能力和调峰能力;坚持以气定改,燃气供应企业应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气合同,确保足量供气;与各镇街签订保供合同,保障采暖季天然气平稳安全供应。加强城乡配套电网建设,根据电代煤改造计划对公共电网进行改造,按照用户需求足额安全供电。制定冬季取暖保电方案,加强电网运维检修管理,深入开展电网隐患排查和客户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应急抢修机制,统筹调配电代煤区域抢修资源,做好突发情况下应急供电保障。

(三)实施建筑节能改造。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对长期有人居住、具备改造价值的城乡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经济负担,提高居民取暖舒适度。建筑节能改造应选取列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或已实现清洁取暖的居民,必须采用A级防火保温材料。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与城市更新、美好社区建设等相关工程结合开展,统筹规划,统一推进;农村建筑节能改造要保持胶东乡村民居传统特色,尽量采用内保温方式,确定采用外保温的,不得选择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坏原有农房建筑外观风貌。为加快推进超低能耗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相关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将2023年任务列入2022年工作计划,并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备案,2024年4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

(四)完善监管与长效机制。清洁取暖项目涉及面广、执行周期长、过程复杂。结合前几批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和我区2021年清洁取暖工作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工作成效。开展清洁取暖工作抽检督查,落实工作执行、数据上报、任务督查、绩效评估等任务。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各镇街结合各自实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将具体改造任务细化到村居和用户,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报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项目实施(9月30日前)。清洁取暖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筑节能改造6月底前完成10%,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100%。各镇街负总责,统筹推进工程建设,依据实施方案督促各责任单位尽快办理项目手续,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通过第三方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建立调度通报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项目验收(10月31日前)。各镇街要按照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和环保评估要求组织验收,清洁取暖改造于10月底前组织完成调试验收并通气通电,11月15日前达到运行条件;建筑节能改造于12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参与年度统一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使用煤炭及其制品,不签订的不享受补贴政策;进行清洁取暖改造的居民应配套相应的末端取暖设施。

四、补贴政策

(一)气代煤工程

1.气代煤工程补贴政策

(1)基础燃气管网建设(含接入)和采暖设备采购安装总计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00元。

(2)对改造户暖气片水路安装对接方面,由区财政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额外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各镇街统筹使用,确保改造户家中暖气片全面安装对接到位,具备供暖条件。

(3)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气1.25元每立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气量960立方米),用气量不足960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承担,上级资金每户最高补贴300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补贴时间为3年。

(4)2021年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以前年度由政府统建完成的气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由区财政出资,按照本方案发放。

2.气代煤工程建设方式。根据烟台市城市管理局与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以及烟台市城市管理局对我区有关气代煤改造问题的函件要求,由烟台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在门楼街道、回里镇、高疃镇、张格庄镇开展气代煤清洁取暖建设。根据《栖霞城市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及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栖霞埃维燃气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审批,由栖霞埃维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在臧家庄镇开展气代煤清洁取暖建设。

基础燃气管网建设费和采暖设备费用(包含管网建设、燃气计量表、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壁挂炉等)全部由燃气企业承担,财政部门按照每户4000元的标准对燃气企业进行补助,燃气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建设费用。

各镇街按照气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与管道燃气建设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监督管道燃气企业完成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设施建设任务,并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村一策因地制宜实施气代煤改造工程。对具备管网接气条件的村(居),要落实管网接口和供气量,加快户内燃气设施建设。

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完工后,由综合执法部门按照燃气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后期管护,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农村清洁取暖气代煤用户用气需求。各镇街要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清洁取暖气代煤燃气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统筹做好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二)电代煤工程。对采用集中空气源热泵、热泵热风机等热泵类采暖方式的电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补贴。

1.集中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00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集中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2.分户式电代煤工程补贴政策。分户式电代煤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通电使用的分户式电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3.电代煤工程建设方式。区住建局按照电代煤工程任务和时限,积极开展招投标工作,并组织各镇街与中标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各镇街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入户走访、安全防范、问题调处等工作,监督中标企业完成电代煤工程建设安装任务,并做好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标单位要设立售后服务网点,制定取暖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规章制度,组建专业维保队伍,满足售后服务需要。

4.电价政策。居民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以年度为周期进行调整。“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年度周期内,非采暖期继续执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4元每千瓦时的标准给予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电量3000千瓦时),电量不足3000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3:7的比例承担,上级资金每户最高补贴300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承担,补贴时间为3年。2021年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按照本方案发放,以前年度由政府统建完成的电代煤改造户运行补贴由区财政出资,按照本方案发放。

(三)生物质工程

1.集中式生物质工程补贴政策。集中式生物质采暖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标准补贴至中标单位,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000元,市级资金为818元,区级资金为2182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三年试点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执行。

2.生物质水暖炉补贴政策。生物质水暖炉改造工程设备及安装全部由中标单位完成。所需资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标准补贴,其中市级资金为1000元,区级资金为2000元。区级财政具体资金支付和分配方式按招投标等文件为准。对三年实施周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质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关补贴政策执行。

3.生物质燃料补贴政策。对生物质水暖炉用户采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吨补贴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000元(燃料用量2吨),其中市级资金为200元,县级资金为800元,补贴时间为3年。补贴认证方式以***为准。

(四)其他可再生能源供暖工程。对于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的新增污水源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重点项目的补助,根据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办公室及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当年资金筹集规模和项目实施情况等综合确定项目补贴金额。

(五)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城区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改造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市按照1:1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30元,市级资金为20元,区级资金为50元。金额超出部分由住户等自行承担,费用数额以招标文件、相关合同为准。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农村农房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每户5000元的补贴,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1.2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500元,市级资金为773元,区级资金为2727元。其他费用由用户等自行承担。

(六)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工程。对清洁取暖三年实施周期内开展的超低能耗建筑建设项目,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给予500元每平方米的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含中央)和区级按照1:0.85的比例分担。其中中央资金为165元,市级资金为105元,区级资金为230元。

(七)其他方式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清洁取暖改造推进过程中其他方式的补贴政策,由区清洁取暖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报区政府研究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班工作制,负责我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协调指导。指导各镇街做好方案制定、项目管理、考核验收等工作,确保改一户、成一户,切实保障群众温暖过冬。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是冬季清洁取暖的责任主体与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内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要加强政策宣传,保障气代煤改造工程顺利实施;依据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进工程建设;督促施工企业按时间节点组织施工队伍、施工材料和器具进场施工;加大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力度,聘请第三方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筹。做好调查摸底,确定参与气代煤用户名单及其身份核实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与燃气公司签订改造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组织村(居)和用户配合施工企业开展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手续办理、迁占补偿等问题;做好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督,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同时,建立长效机制,做好清洁取暖的运营维护和安全巡查工作,及时调处化解群众的相关投诉纠纷,确保群众满意。管道燃气企业是气代煤工程配套燃气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国网福山供电公司是电代煤工程配套电网改造的实施主体;热力企业是清洁热源改造建设、热力管网建设的实施主体。其他各实施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程建设,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落实补贴政策,提高拨付效率,及时将工程建设、设备购置、运行费用等各项补贴资金拨付到位,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和虚假冒领。

(四)加强安全督导。健全完善清洁取暖相关设备、设计、建设和运行标准,加强对清洁能源取暖产品质量、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后期运营服务等方面跟踪管理,形成完善的监督管理和约束机制,确保清洁取暖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安全及运行安全。要深化落实“双安全员”(改造企业安全员和村级安全员)制度,着力发现和整治问题隐患,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要加强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五)严格监督考核。将各镇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列入区委、区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各镇要摸清底数,逐户建立台账,规范录入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调度,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对工作进展慢、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在全区通报,对相关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问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六)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宣传引导。继续开展“百万农户温暖行”活动,广泛开展清洁取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燃煤危害,帮助群众算好环保账、经济账、安全账、生活质量账,凝聚清洁取暖共识。建立接诉即办机制,做好群众反映问题解释工作,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要加强舆论引导,防止网络不当不实炒作,形成正确舆论导向。

关键词: 建筑节能 工程建设 补贴资金 实施方案 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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