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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动态丨兆新股份斥资10亿元建光伏发电项目

时间:2022-11-16 08:58:23    来源: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永晟”)于2022年11月14日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协议》。双方确定在和县境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由深圳永晟对和县光伏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根据规划开展后期工作。拟在马鞍山市和县境内建设和县永晟新能源400MW光伏发电项目,计划投资规模为10亿元(实际投资额以实际建成电站容量确定)。

本次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系公司回归主营业务的发展战略,公司前期出售了部分光伏电站,在获得电站股转款后有计划地推进新建电站项目,逐渐恢复公司持有光伏电站规模,从而不断增强该主营业务板块的可持续经营能力。

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

甲方:和县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一)合作范围和规模

经乙方现场勘查,双方确定在和县境内开展光伏发电项目的前期工作。由乙方对和县光伏项目进行整体规划,根据规划开展后期工作。根据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择优选址分期建设,最终建设装机容量需要考虑电网送出容量限制和安徽省有关新能源发展规划等客观因素。

1、拟建设项目:和县永晟新能源400MW光伏发电项目

2、计划投资规模:10亿元,实际投资额以实际建成电站容量确定

3、建设地址:马鞍山市和县境内

4、项目建设内容:乙方(包括乙方及其关联公司,下同)拟在和县建设400MW光伏发电站项目,根据条件情况分期建设。若和县资源状况和建设条件等因素许可,乙方将继续扩大投资光伏电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进度

1、按照国家有关新能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乙方承诺自双方正式签订本协议后1个月内在和县选点,并开始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始和县新能源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2、乙方将在进行数据详细分析后,根据资源情况和建设条件,进行项目开发评估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在项目满足乙方最低开发收益率要求及符合公司的投资决策的前提下启动项目核准批复工作。

3、乙方在协议签订后的12个月或取得相关批文3个月内,以孰晚为准,做出是否在和县境内开发投资光伏电站的决定。如果资源具备开发条件,而未能取得相应电站指标、新能源发展规划或接入系统等客观条件暂时不具备而影响了乙方的投资决策,则乙方做出是否投资决定以及启动前期工作的时间可相应推后,具体时限双方另行协商。

4、项目核准并取得备案证、前期所需的相关政府部门审批获得批复、项目整体具备开工条件后,经乙方及其母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投资建设该项目后6个月内乙方开工建设。

关键词: 前期工作 发展规划 马鞍山市 主营业务 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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