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公司与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湖能谷”)在各自产品及应用领域技术优势,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于2022年12月12日达成未来三年太湖能谷在其所实施的储能项目(含公司下属生产基地)中采用公司的铅炭电池电芯总量合计不低于30Gwh的战略合作意向并签署了《储能项目战略采购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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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双方
甲方: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长兴太湖能谷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作背景
伴随着政策的推动,新能源技术的进步及产能的扩张,我国各环节储能发展模式逐步清晰。我国工商业用户受到保障供电稳定性及降低综合用电成本等驱动因素的影响,配置储能的需求迫切,为解决工商企业用电超容问题,提升企业用电安全和电能质量,帮助企业优化电力结构,双方出于长远战略考虑,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决定共同携手,加快铅炭储能市场应用。
(三)合作内容
3.1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下属生产基地提供储能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浙江、江苏、河南、安徽等地的生产基地。
3.2乙方同意为甲方(如:甲方旗下江苏、浙江、河南、安徽等生产基地)投资或引入其他第三方共同投资建设配套储能电站(总计不超过3GWh),为甲方下属基地子公司降低用电成本,甲方或甲方下属基地子公司不承担项目建设的资金和费用。
3.3甲方同意配合乙方进行项目评估和现场踏勘工作,并向乙方披露以下内容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用电资料、项目安置地点、电网接入信息等。
3.4乙方投资建设的储能电站原则上低谷时段充电,尖高峰时段放电,双方对峰谷电价差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项目中获得的非电费收益政府补贴等其他一切收益双方共同受益并合理分配。
3.5乙方同意甲方基地储能项目全部采用甲方所生产的合格电芯(铅炭电池),乙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投建的其它储能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甲方产品。
3.6该协议签定后,甲方安排专人,配合乙方及时展开跟甲方各基地的对接,确保在甲方、乙方(包括投资方)认可的时间表推进各项节点工作。
3.7协议有效期间,甲方承诺乙方为其储能服务的唯一合作方,乙方承诺不与其他新能源企业或与甲方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企业签订合作内容与本协议相同的协议,具体投建储能项目不在限制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