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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氢能车和燃料电池企业提出新的财政支持政策!
支持范围
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
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
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2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往年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年供货量同比应增长达到20%)。
支持方式和标准
新能源汽车新车型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车型每款奖励10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500万元。
新能源汽车产销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新能源汽车销售额的0.5%计算,单个企业奖励最高1000万元。
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采用以奖代补方式,按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产品销售额的0.15%计算,首次达到要求的企业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往年已获得奖励且年供货量增长超20%的企业奖励最高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