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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60亿元 天力锂能建锂矿探采选等项目 天天速看

时间:2023-03-13 16:00:15    来源: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叶城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框架协议》,与当地资源方在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进行合作投资。

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甲方:叶城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1)双方确立互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双方同意互为合作事项创造最优惠条件和待遇,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抢抓机遇、深化合作,努力将地方资源优势变为经济优势。

(3)双方应相互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双方声誉、深化合作领域。

2、合作模式

乙方作为投资主体,在叶城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投资范围主要为锂电池材料、储能、锂矿、锂盐产品。投资方愿意与甲方辖区内社会资源方合资投资锂矿山、选厂、锂盐加工厂(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在贡献当地税收的同时,助力做大做强当地产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3、甲方义务

(1)甲方应进一步优化本地营商环境,为乙方落地项目在立项审批、环境评估、土地征用等相关手续的办理方面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早日发挥效益。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招工、用工等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满足乙方项目用工需求。

(3)甲方应认真落实属地责任,为乙方做好安全生产等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在叶城县辖区内的合作和投资支持,加快乙方在叶城县范围内全资、合资取得的探矿权资源的探转采、采矿权的开采以及锂盐和新能源材料项目落地工作;

(5)乙方在叶城县辖区的投资项目在运营中如仍有锂资源缺口,由叶城县政府协调社会方进行全县优先配置调剂,保障乙方投资锂盐项目锂资源需求。

(6)在乙方合法合规取得锂矿探采权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乙方产业需求,保障推进叶城资源优势成为产业优势,做强做大。

4、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协议要求认真履诺践诺,在锂矿采选、锂盐加工等方面持续加大投资规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资建设任务,发挥效益,推动双方深度合作、广泛合作,助推地区经济长远健康发展。

(2)乙方应按照项目规划,总投资60亿元在取得土地等指标3年内完成锂矿探采选、锂盐生产和锂电池材料生产投资任务,主要建设任务为:在甲方区域(叶城县219国道60公里处柯克亚重工业园区)完成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投资金额10亿;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投资金额25亿。其中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根据资源和市场情况3年内完成。

(3)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地方建设、服务地方经济,融入到当前乡村振兴、资源开发等生产工作中,在价格优惠、气量保供、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优先考虑,助力甲方经济社会发展。

(4)锂矿采选、锂盐生产项目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子公司和相关关联公司实施;下游新能源材料项目由乙方联合产业链合作伙伴共同实施或由产业链公司单独实施。

5、投资计划

(1)投资规模。根据甲方资源保障情况,拟总投资60亿元,500万吨锂矿石采选项目,投资金额10亿;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投资金额25亿;10万吨锂电池材料项目,投资金额25亿。其中一期3万吨锂盐生产项目签订正式合同1年内建设完成,其余项目根据资源配置和市场情况3年内完成。

(2)产值预估。项目建成达产后,总产值达350亿元。按目前市场价格估算,锂矿采选及锂盐生产项目年产值200亿;锂电池材料年产值150亿。

6、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7、保密条款

双方均负有为本协议所了解的信息资料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或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披露,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予以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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