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分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极端高温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
《通知》提出,受极端高温天气影响,今年迎峰度夏期间,安徽省电力供应极度紧张,实测最高负荷较去年增长16.2%,比该省常规电力供应能力高出980万千瓦。为尽量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组织电网企业根据国家跨省电力交易规则,通过省间协议、省间现货市场交易、省间临时互济、跨省应急调度等多种方式购电(以下简称“应急跨省购电”),为该省顺利通过两轮高温大负荷考验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知》明确,在极端高温严寒天气以及突发性自然灾害时期,为保障居民、农业、工商业电力供应,确需从安徽省外应急购电的,产生的损益由安徽全体工商业用户承担。当月发生的应急跨省购电费用,原则上按当月全体工商业用户实际用电量分摊,与当月工商业电费同步发行回收,电网企业在电费发票中注明“应急跨省购电费”。考虑到用户承受能力,对数额较大一次性缴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签订“应急跨省购电费”缓缴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分批缴纳,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