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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察:浙江:重点提升浙西、浙南山区和偏远乡村、边远海岛电网发展水平

时间:2022-11-16 18:54:38    来源:浙江省发改委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对政协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文件指出,“十四五”期间,浙江省将全面优化电网建设。在配网上,补齐“山海”区域电网短板,重点提升浙西、浙南山区和偏远乡村、边远海岛电网发展水平,支撑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全额消纳;在主网架上,将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显著提高浙江及华东电网的系统强度,提升接受区外直流来电的能力,支持以沿海核电、海上风电、滩涂光伏为代表的大量清洁电源接入,助力浙江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关于风光火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建设。《浙江省“十四五”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建设方案》(浙发改能源〔2022〕102号)已于今年4月19日印发实施,后续浙江省将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谋划一批风光火(储)一体化试点。开展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增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在利用现有通道输送清洁能源方面,我们积极谋划争取,力争将甘电入浙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50%以上、灵绍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30%左右。


【资料图】

原文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214号提案的答复

张伟平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清洁能源发展支持力度的建议》(第214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省电力公司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至2021年底,全省煤炭消费占比由2017年的49.8%降至43.5%,天然气消费占比由2017 年的6.0%提高至8.2%,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由2017年的16.6%提高至20.8%。清洁能源发电装机5951万千瓦、占比54.8%,其中光伏装机1842万千瓦、占比17.0%。全省大型燃煤机组和地方燃煤热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全部完成,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超额完成。全省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96%,清洁能源化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比例达80%。

二、相关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加快完善顶层设计,加大海上风电的规划容量

我省于2018年下半年启动了海上风电规划编制工作,为了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我们用了近两年的时间多次与自然资源、交通、海事等部门沟通对接,开展了两轮征求地市和省级部门意见。经过多轮对接,在综合各方意见基础上,形成了规划。本着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我们将深远海纳入规划范围。随着国家双碳目标的推进,我省发展海上风电的任务加大,我们增加了规划的容量,在上一轮批复容量647万千瓦的基础上,新规划了4485万千瓦容量。今年5月,规划已上报国家能源局。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的汇报沟通,力争尽早取得国家批复。

(二)关于尽快出台清洁能源抵扣能耗政策

我省一直坚持完善能耗双控制度。2022年5月,我省印发了《浙江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规划明确:以能耗“双控”和碳达峰的强约束倒逼和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业重大项目用能保障有关意见的通知》《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十四五”市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办法》等文件,对地方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指标考核的政策进一步细化,明确将这项政策在对地方实施能耗双控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时予以落实,同时明确对地方新增的可再生能源能源电力消费量,可以用于平衡重大制造业项目用能需求,进一步支持地方可再生能源发展。

(三)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高质量发展

2021年5月,我省印发《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在城镇和农村,充分利用居民屋顶,建设户用光伏;在特色小镇、工业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园区以及商场、学校、医院等建筑屋顶,发展“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结合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推进分布式光伏;在新建厂房和商业建筑等,积极开发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同时,加快探索建筑屋顶太阳能热水器和光伏发电系统一体化应用。“十四五”期间,全省分布式新增装机容量500万以上,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600万千瓦以上。

我们积极探索支持分布式能源项目通过聚合商等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按照政府规定和市场交易规则与用电侧直接进行交易,电网提供输配电服务,研究点对点电源直供模式。但实现“隔墙售电”需要建立适应配电网内消纳的交易模式,现阶段在过网费、交叉补贴、节能减排政策等核心价格政策问题仍需进一步厘清。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国家文件要求细化“过网费”核定,进一步厘清输配电成本及交叉补贴,理顺“隔墙售电”的关键价格机制。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其他省份试点推进情况,合理选取我省试点项目,制定省内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相关规则,探索突破就近与用户开展市场化交易。

(四)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区域开展深远海风电示范工程

深远海海上风电事权在国家,我们已与国家能源局汇报沟通并行文上报,请求在我省开展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工程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与国家能源局的沟通汇报,并结合浙江海域实际情况和建设条件,开展深远海风电建设专题研究,积极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工程。

(五)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电网建设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全面优化电网建设。在配网上,补齐“山海”区域电网短板,重点提升浙西、浙南山区和偏远乡村、边远海岛电网发展水平,支撑分布式光伏等新能源发电全额消纳;在主网架上,将浙江特高压交流环网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显著提高浙江及华东电网的系统强度,提升接受区外直流来电的能力,支持以沿海核电、海上风电、滩涂光伏为代表的大量清洁电源接入,助力浙江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关于风光火储一体化能源基地建设。《浙江省“十四五”新型电力系统试点建设方案》(浙发改能源〔2022〕102号)已于今年4月19日印发实施,后续我省将按照方案要求积极谋划一批风光火(储)一体化试点。开展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增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在利用现有通道输送清洁能源方面,我们积极谋划争取,力争将甘电入浙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50%以上、灵绍直流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达到30%左右。

感谢您对浙江能源发展工作的关心!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 海上风电 电力系统 发展水平 能源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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