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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明确!义乌出台最新指导意见!_世界新资讯

时间:2023-06-05 18:07:08    来源:义乌城市网

必须拆除违法建构筑类型

根据指导意见,以下十类违法建构筑纳入必须拆除的范畴:

  • 相邻建筑间的连接体、连廊、天桥等违建扩大防火分区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 占用防火间距违法搭建简易棚(含伸缩棚);

  • 影响消防逃生、疏散和救援的违法建筑以及广告、招牌、铁栅栏等;

  • 使用可燃易燃材料搭建的简易棚、广告及招牌;

  • 埋压、圈占消防、燃气管道设施的;

  • 用于人员居住的简易棚(房);

  • 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

  • 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秩序混乱的;

  • 上级督察检查交办要求的;

  • 其它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

可以纳入分类处置范围的

违法建构筑类型及处置方式

满足《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指南(2020版)》第2.3.13条规定的连廊、天桥违建,可通过补办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方式进行处置。

相邻建筑间连接体、钢结构棚、厂房及仓库内的夹层等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临时建筑,符合《义乌市临时建筑管理规定(试行)》申请条件与建设要求的,可通过补办临时建筑审批手续方式处置。

存量未改变用途的配电房、发电机房、传达室等生产经营必须的辅助建筑物,可暂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消防、应急、建设等有关部门管理中发现存在较大消防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属地镇街落实整改措施或组织拆除。

按主管部门监管要求设置的环保用途建(构)筑物、消防疏散楼梯、消防水池、危化品临时存储场所等用于生产经营必要的辅助建筑物,如经主管部门审批、备案、要求设置的,由主管部门按照行业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可暂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消防、应急、建设等有关部门在管理中发现存在较大消防或结构安全隐患的,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落实整改措施或组织拆除。

必拆规定范围外的自行车停车棚、洗衣棚、晾衣棚、垃圾分类设施棚等必要生活辅助临时建筑,如无封闭围合结构、与规模和周边环境协调,无明显安全隐患的,暂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对于形成时间较为久远厂区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属地镇街应牵头召集消防、应急、自规、住建、执法等相关部门,有条件的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落实整改方案,消除消防、质量安全隐患后,可暂不列入整治范围。

为推动消防通道违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有序,市整治办要求各属地镇街对暂不列入整治范围的违建加强管理,督促业主落实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且不得改变用途;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或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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