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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报丨《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印发

时间:2022-06-15 06:03:05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6月13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印发《南方区域新型储能并网运行及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通知。

《实施细则》提到,独立储能电站应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原则,在并网前与相关方签订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无协议(合同)独立储能电站不得并网运行。相关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结算关系并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在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的调度对象为基本结算单元参与并网运行考核及辅助服务补偿。电网企业、电力调度机构应按照电网公平开放监管要求,参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结合实际情况需要明确相关并网管理制度流程、协议(合同)签订规范和时限要求,相关管理制度和协议(合同)报能源监管机构备案。

独立储能电站应按电力调度机构的要求及时报送运行信息,未按要求报送信息,或虚报、瞒报信息,每次按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标准对独立储能电站进行考核。

1.不执行或无故拖延执行调度指令,每次按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2.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报告调度指令执行情况,每次按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相关资料图)

3.未如实向电力调度机构反映一、二次设备运行情况或向电力调度机构错误传送设备实时信息,每次按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导致延误处理的,每次按装机容量×2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4.未经电力调度机构允许,擅自操作调度管辖的一、二次设备,擅自改变一、二次设备运行状态或参数,每次按装机容量×2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5.在调度管辖设备上发生误操作,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装机容量×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6.其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定认定属于违反调度纪律的事项,未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装机容量×1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造成后果的,每次按装机容量×5小时的标准进行考核。

原文如下:

关键词: 装机容量 电力调度机构 实施细则 辅助服务 二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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