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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网讯】中创新航11-30日的公告显示,公司11月29日收到福州中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进行赔偿。中创新航表示,公司将在上诉期内就上述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尚无法确定终审判决时间和结果。
该《民事判决书》显示,中创新航除了要停止销售相关产品,还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经济损失263.25万元,并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12.75万元;中创新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万元。
2021年10月,根据中创新航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的资料显示,宁德时代起诉中创新航、宁德市星元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针对“集流构件和电池”(ZL201810039458.6)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